本文讲述了根据民法典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本身承担。同时,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提交相关文件,如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本身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不能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反而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结语
总之,根据民法典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本身承担。而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也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成立分公司时,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提交相关文件,并遵循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