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怎样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欠债无力偿还,签有免责协议的挂名法人是否需要赔偿
实际中,按规定,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公司出事之后,主要要承担下面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1)担任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跟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要是这种情况的,此时风险很小。
(1)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就要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2)担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原则上也是仅仅以公司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无法分清公司和股东个人的财产时,股东就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刑事责任
如果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出现经济犯罪,比如公司出现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此时,作为法人代表如果对此情况明知,就有可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即使是做别人的挂名法人,如果是普通的民事债务,法人代表是不承担责任。但是,要是公司账目不清,法人及股东有挪用公司资金的就会被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