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股东怎样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务
民法典对股东怎样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没有作出规定,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股东在50人以下,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并且有公司名称及住所。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