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可用股份做质押。质押是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作为债权担保。股份可以做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优先受偿。《民法典》规定了股份做质押的相关规定。股权投资可用股份作为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依法行使权利。而当债务人履行完债务时,质押的财产必须归还。《民法典》规定,股份可以作为质押。《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