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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形式方式都有哪些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探视权的形式方式是主要经过双方协商得出的或者请求法院判决决定的,可以是每周探望一次,也可以是一个月一次,具体的探望方式种类众多,相关法律法规并无强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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