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因为是消费商品(非处方药),所以,可以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分析法律问题:
1.生产商,已明确过敏症状,及慎用提示的,相关机关认可并允许生产销售的,则药店做为经 销商不任何法律责任。
2.但如果涉及药品的过期、失效、变质、假药、无药品许可证等问题时,就司于 非法销售,应负全部责任。包含受害者的治疗费用等。
3.从本案例来看,存在以下事实: 1)药店并没有对患者开药的资质。如果是药店建议,并要求患者用药的,药店有非法行医责任。 2)如果是个人直接去买,则药店道义上,需要对购买者进行提示,但无此义务,因为说明书上已有合法提示。 3)如果药品虽有不良反应提示,但是不良反应过大,甚至影响到了患者正常生活,或后遗证,则药店有义务协助患者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