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受伤程度的不同,有不同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至二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人死亡人数,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承担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法赔偿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的范围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如果无法赔偿金额增加,可以适当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款第
(一)项规定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有期徒刑。每增加一个《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
(一)项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可以增加三个月的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的刑期确定基准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殊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