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上月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受到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