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如果担保合同所得的财产可以返还,担保人应该返还;如果不能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担保人应该以折价方式补偿对方;如果担保人对合同无效有过错,担保人应该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法律分析
无效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为:应返还因担保合同所得的财产;如无法返还或无必要返还的,应以折价补偿对方;如因合同无效而有过错的情况下,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