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有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才能要求人民法院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散公司。并非所有股东都能起诉解散公司。
法律规定,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持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有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投票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四)经营管理中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股东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
除上述四种情形外,以其他理由起诉解散公司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