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了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原则:误差在3%以内,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并获得退款和利息;产权面积大于合同约定时,买受人补足差价;面积小于约定时,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双倍差价。
法律分析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合同对房屋面积误差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的利息。买受人不退房时,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拓展延伸
房屋面积误差的国家规定对购房者有何影响?
房屋面积误差的国家规定对购房者有着重要的影响。根据国家规定,房屋面积误差是指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之间的差异。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购房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同中约定的真实面积。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房屋面积超过了合同约定的面积,购房者将享受到额外的使用空间。相反,如果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低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调整房价。因此,购房者应当在购房前仔细了解国家规定的房屋面积误差标准,并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与开发商明确约定相关条款,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结语
购房者应当充分了解《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房屋面积误差的规定,以保护自身权益。该规定确保购房者能够获得合同中约定的真实面积,并提供了相应的补偿措施。购房者应在购房前与开发商明确约定相关条款,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这一国家规定对购房者有着重要的影响,为购房者提供了额外的使用空间或赔偿机制,确保购房者能够获得合同约定的真实面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