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认定面积误差
我们通常称面积误差为房屋缩水,实际上表现形式各有不同,房屋面积不但有缩水,还有涨水。有些是交房时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不符,比如前边案例所提到的这位买受人的遭遇;有些是套内使用面积与约定的不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使用率问题。
在房屋预售活动中,开发商声称自己房屋的使用率为75%,结果后只有70%,这就产生了误差,就会在买卖双方之间产生纠纷;有些则是因为公摊面积的问题,可能购房者后得到的建筑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相符,但是由于公摊面积增加,相应地其套内建筑面积必然减少。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公摊面积绝对数不变,但某些不应该被公摊的建筑也被作为公摊面积,消费者也会受到损害。
实际上,在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划(试行)》中明确规定:商品房若按套或单元出售,则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而套内建筑面积又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而其中任何一个面积组成部分出现误差,都称为面积误差,都会给购房者带来损失。
二、房屋面积误差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四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或以外作为是否支持解除合同及承担不同责任的标准,即: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购房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支付房款,购房者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所有权归购房者,并且对超出部分可不支付房款。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及利息,并双倍返还超出3%部分的房款。
三、房屋面积计算可用如下式子表示: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应分摊公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应分摊公用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的使用面积(厅、卧、厨、卫、储的净面积+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1/2共用墙墙体投影面积或=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公共分摊面积公共分摊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应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这样,知道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在购房时,心中就有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