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批准后由所在街镇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违规使用临时用地的应及时制止、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临时用地项目,书面函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征求意见稿》指出,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和生活庭院等用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依法依规无偿分配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占有使用。“我国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一户多宅、面积超标、违法占用耕地等乱象。”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青年老师、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王向阳向界面新闻介绍,“目前宅基地领域出现的问题,本质上是过去一段时期基层土地管理能力滞后所导致的不合理性土地利用秩序导致,因此,解决这些乱象,就需要从管理上来下功夫。”
农业农村部明确,制定《征求意见稿》有几个主要目的,包括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以及改善农村村民居住条件、助力乡村振兴等。
法律依据:《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
临时用地批准后由所在街镇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违规使用临时用地的应及时制止、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临时用地项目,书面函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