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是:
1、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制,宅基地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宅基地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宅基地,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3、宅基地使用者可以将宅基地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民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不得转让给非农业户口人员;
4、宅基地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增值税等相关费用。
农村宅基地介绍具体如下:
1、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集体土地上享有的居住和生产用地;
2、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所有;
3、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居住、生产和经营,但不得用于非农业用途;
4、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规划,不得侵犯农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5、农村宅基地的划拨和变更应当依据村民自治和民主决策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和权益;
6、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应当加强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和合作,保障宅基地的安全和稳定;
7、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和开发应当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促进农村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农村宅基地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条
农村宅基地应当按照规划、集中、连片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布局和开发利用。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应当保护农村宅基地、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和风景名胜等耕地、水利设施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