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第十九 章的规定,保 管合同又称寄 托合同、寄存 合同,是指双 方当事人约定 一方将物交付 他方保管的合 同。保管合同 是保管人有偿 地或无偿地为 寄存人保管物 品,并在约定 期限内或应寄 存人的请求, 返还保管物品 的合同。寄存 人只转移保管 物的占有给保 管人,而不转 移使用和收益 权,即保管人 只有权占有保 管物,而不能 使用保管物。 保管合同的标 的物,即保管 物是否限于动 产,各国立法 有两种趋势: 第一,以德国 、意大利为代 表的,在民法 典中明确规定 寄托物以动产 为限。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替别人看管物品签了合同有效吗?
保管人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 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的义务:第一,保管义务,包括:①妥善保管标的 物。②按约定或有利于寄存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物品。③亲自保管物品。第二,不得使用保管物,非寄存人许可,保管人 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三,返还保管物,寄存 人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及时交还。第四,附随义务,即当保管物发生危险或者被保全、执行时,保管人要及时通知 寄存人而且保管事务完成后,保管人要将产生的孳息全部返还 给寄存人。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保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有偿保管人负一般过失责任
所以是签了合同就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