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业务收入与营业外收入的不同为:
1、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举例: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废旧物资出售收入、无形资产转让。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举例:固定资产盘盈、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除了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其特点体现为不经常发生、占收入的比重较低和每笔业务金额较小等。营业外收入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企业付出任何代价,也不需要与相关费用进行配比。所以,会计核算上也应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
收入的确认条件为: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综上所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所占比重小,发生频率不高;取得的营业外收入,与生产经营过程没有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
【法律依据】: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条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其中,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在利润表上,收入应当按照其重要性分项列示。
(二)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照其性质分项列示。
(三)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在利润表上,利润应当按照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利润的构成分类分项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