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黄牌货车报废工作年限,轻货,大货车报废工作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即15年,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工作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即12年。不相同类型车辆的延缓工作年限是下面这些,九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工作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旅游客车报废工作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营运客车,报废工作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报废工作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微型货车和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工作年限为8年,不可申请延期,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工作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