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审核一般需要3个月的时间。
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符合最低生活标准的条件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如果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低保。
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至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至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四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少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