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的资料如下:1、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有工作单位或已离、退休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或养老保险机构填写的《职工收入调查函》。
3、下岗、失业人员要提供下岗、失业证及其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自谋职业的,要由市场管理部门或居住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开具收入及其它相关证明。
5、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每年都需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或镇提出申请,并提供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或镇开具的家庭收入及生活情况的证明。
6、其它如学生在校、职工遗属补助费等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