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需取得船舶生产许可证。申领《船舶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企业登记条件;
(二)符合省会城市交企(1989)803号文要求的乡镇船舶修造厂, 已经省船舶检验处生产技术条件认可,并持有《乡镇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
【法律依据】:
《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
第七条 减载靠泊的码头能力等级由港口经营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检测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检测评估和论证,并将码头的检测评估和能力论证报告报所在地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竣工验收后未满5年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码头,可不进行检测评估。
论证工作原则上应由原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码头能力论证报告的内容、检测评估和论证工作应按部沿海码头加固改造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