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转移的原因:
(一)法律行为。
(二)法律的直接规定。
(三)法院的裁决。
债的消灭的原因:
(一)清偿。
(二)抵销。
(三)提存。
(四)免除。
(五)混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