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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申请登记时可以免予安全技术检验需符合哪些条件?

2024-03-20 来源:乌哈旅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中的规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免予检验的机动车,只限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认证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机动车生产企业的规模,技术力量,质量管理体系等因素,都直接关系到其生产的机动车成品的质量。因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生产企业进行认证,是保证机动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重要措施,也是有条件地实行部分机动车免予检验制度的前提。第二,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必须是根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并批准投入生产的车型。根据国家规定,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不仅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实行认证,而且还要对申请投入生产的具体车型进行认证。并不是只要该企业经过国家认证,其生产的任何型号的机动车就都能够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对机动车型的认证包括对机动车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认证,以及机动车在投入生产后能否保证批量生产的产品与送检产品的质量保持同一性的认证等内容。只有经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产品设计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而且具备在批量生产的情况下保持产品质量同一性的条件的机动车型,在登记时方可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第三,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必须是出厂时经检验合格并获得检验合格证的新车。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以及机动车型进行认证时,该企业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质量控制体系是一个重要的内容。经认证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必须在出厂时经严格的质量检验合格的,方可在登记时免于安全技术检验。使用过的车辆,其出厂时的安全技术状况可能已经改变,无法保证其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在登记时不能予以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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