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协议有异议且已经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法院不可以强拆。但是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