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中的例外情况包括:国家专有财产、土地资源和法律上不能流通的财产;担保债权;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破产企业占有但不拥有所有权的财产。
法律分析
在破产法上破产财产的例外有以下几种:
1、国家专有的财产和土地资源或法律上不能流通的财产。
2、担保债权。
3、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
4、虽属于破产企业占有和使用,但所有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
拓展延伸
企业破产时的财产保护措施
企业破产时的财产保护措施是指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为了保护企业的财产免受不必要的损失和侵害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确保企业的财产能够得到妥善管理和有效保护,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为企业的重整或清算提供必要的条件。常见的财产保护措施包括冻结财产、委任破产管理人、制定财产清单、限制财产处置等。此外,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还可能涉及特定的财产保护机制,如破产保险、财产转移等。综上所述,企业破产时的财产保护措施对于维护债权人权益、促进企业重整或清算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在破产法中,破产财产的例外包括国家专有的财产和土地资源,以及法律上不能流通的财产。此外,担保债权、公益性、福利性设施以及破产企业使用但所有权不属于其的财产也属于例外。为保护企业财产免受不必要的损失和侵害,企业破产时采取的财产保护措施包括冻结财产、委任破产管理人、制定财产清单、限制财产处置等。这些措施对于维护债权人权益、促进企业重整或清算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