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区业主群或物业群以便于管理为由要求业主个人公开房号和姓名是很明显的侵权行为。完全可以采取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来处理。这类群的是便于服务业主的工具,而主要目的不是监督业主。只要物管公司确认是业主并其按规定缴纳了物管费,就有资格进群并享有相关服务。硬性要求业主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就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