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处理房产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外,自房产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仅影响对第三人的抗辩权利。
一、转让房产时是否登记
转让房产时必须登记。房地产转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房地产转让必须登记才能生效,登记是房地产公示的一种方式,只有公示才能产生物权变更。如果不登记,房屋转让无效,但房地产转让合同仍然有效,但合同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安置房房屋租赁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一般来说,房屋租赁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订立的该买卖合同的时候另外约定了合同生效日期或者附加了其他生效条件的,则需要等到约定的生效之日或者生效条件满足之日,合同才可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三、是否可以买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
可以买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二手房没有房产证,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后,如果可以转让,可以购买。如果不能办理转让登记手续,风险很大。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当事人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除房地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