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 自愿放弃国外居留权;
(二) 自有合法产权住宅,即华侨本人在本市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或拟投靠的具有北京市户籍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
(三) 有稳定生活保障,即有积蓄或退休金、养老金,或者受聘国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自主创业,或者拟投靠的具有北京市户籍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承诺愿意承担抚(扶)养或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北京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五条 原户籍注销地为本市的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自愿放弃国外居留权;
(二) 自有合法产权住宅,即华侨本人在本市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或拟投靠的具有北京市户籍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
(三) 有稳定生活保障,即有积蓄或退休金、养老金,或者受聘国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自主创业,或者拟投靠的具有北京市户籍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承诺愿意承担抚(扶)养或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