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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二手房买卖违约装修费是否要赔

来源:乌哈旅游

民法典规定,二手房买卖违约的装修费赔偿需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范围应相当于违约所导致的损失,但不得超过预见到的损失。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约定不合理,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调整。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二手房买卖违约装修费是否要赔

民法典规定,二手房买卖违约的,装修费是否要赔偿,要看买卖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二手房买卖违约的装修费赔偿应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或实际损失进行衡量。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当事人还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应合理。如约定不合理,可根据请求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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