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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设计合同

2024-06-26 来源:乌哈旅游

装饰设计合同

深圳市

装饰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编号:(由承接方填写)

 

签订日期: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装饰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章、条例。

3 .建设过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设计要求,设计内容:

1.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过程内容:

造价或面积:

2 .设计内容:

 

 

3 .设计要求: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详见附件)

第四条 设计收费

1 .本次合同的设计费为( 币) 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 .设计收费服务内容:(a:量房 b:平面布置方案及报价 c:设计施工图全套 d:陪同甲方全程采购 e:配合现场施工五次以上)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的30%,即 元。

2 .交施工设计图 天内,付总设计费的70%,即 元。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 .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的设计量向乙方支付费用。(按深圳市装饰设计收费标准规定)

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逾期 天以上来时,乙方有权终止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发生项目停、缓建,甲方仍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者转让、转卖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则乙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负责向施工方做设计交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意见。

3.合同生效后, 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 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4.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八条 各设计阶段文件的确认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甲方应尽快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超过下列期限后不给予回复,视为确认。乙方交付方案设计后 天,扩大初步设计 天,施工图设计 天,甲方审查设计文件的时间及乙 方根据甲方要求修改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设计工期内。一般方案修改不再绘制效果图。方案阶段发生整体修改或者重新设计,按以下办法处理:(a)乙方无偿负责整体修改二次方案,二次以上的整体修改,乙方另收取工本费。(b)在上条(a)的基础上,方案仍不满足甲方要求,双方可以在甲方支付设计方案及修改工本费的基础上协商解除设计合同,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施工技术配合

1.甲方如需乙方提供施工技术配合,甲方应支付乙方施工技术配合费。施工技术配合费 元。

2.施工技术配合费支付方式:

3.乙方提供施工技术配合应负责下列事宜:

(a)协助甲方招标及签订施工合同;

(b)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c)指导施工,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第十条 其他

1.如甲方中途变更设计或要求增加设计内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签订合约(为合同附件)。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3.本设计合同在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6.甲、乙 方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通讯地址为准。

甲方:

乙方:

若通讯地址有变,应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之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 承接方:

电话 :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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