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深圳市XXX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为XXX品牌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运营商,是XXX品牌的合法拥有人,现因甲方将XXX品牌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运营权转让给乙方,并接受乙方的委托进行产品加工等事宜产生合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双方的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关于XXX品牌运营权转让的合作:
1、甲方仅将XXX品牌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运营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不得超越该地域限制行使权利。
2、甲方将XXX品牌的运营权转让给乙方后,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再对该品牌进行运营,因该品牌在运营中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与甲方无关,应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本着诚信及勤勉负责的态度对XXX品牌进行合法运营,并将该品牌发扬光大。
二、关于产品委托加工的合作:
1、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对乙方要求加工的产品进行加工制作。
2、合作方式为:先由乙方下订单给甲方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待双方确定好具体合作事项后,甲方开始进行加工制作。
3、订单或补充协议中应注明需要加工产品的详细信息,如:名称、数量、规格、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或交货方式等。
4、乙方可以让供应商直接将物料送到甲方工厂处,所有物料由甲方代为签收,签收后所有单据转给乙方作对账付款等业务使用。
5、甲方允许乙方与甲方现有供应商进行合作,为方便业务管控,甲方在自有的ERP系统中同步复制对等PO,作为收货之用。
6、为方便业务对接,所需加工产品以及对应所需材料的料号,可以参照甲方现有的编码规则编制,但须在料号名称中加以备注乙方公司名称,BOM的结构参照乙方提供的样品,由甲、乙双方确认。
7、甲方工厂需将乙方供应商所送物料单独设仓保管,其仓库物料,仅限于乙方所下订单之使用,不得挪作它用,否则,甲方需向乙方承担挪用物料款双倍数额的赔偿责任。
8、甲方需按照乙方所下订单领料加工,对应物料产生的退补,只能通过其专有仓库进行,由乙方负责处理不良物料。甲方制作完工后,应将产品发入单独的成品仓。
9、乙方应在产品入仓天内负责对产品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安排承运人将该产品运到乙方指定地点。
10、甲方应保留供应商送货单和入库单各一联做备查之用,所有乙方供应商送货与甲方工厂收货之差异,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入库单为准。
11、所有甲方为乙方加工的产品,由于种类的不同,使得其加工费也不同,故,加工费应由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三、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还应向对方承担元的违约金。
四、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一方违约的,则该违约方不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政府命令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但,该违约方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五、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2012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任何一方不想续签该合同的,应于该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自动续签该合同。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可以协议解除该合同。本合同解除后,不免除双方的后合同义务。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经甲、乙双方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深圳市XXX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