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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室内装饰设计合同

2024-06-26 来源:乌哈旅游

汕头市室内装饰设计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设计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供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


二、设计内容:_________


三、设计面积:_________


四、设计规格


第二条 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一、本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二、本工程设计费按:每平方米设计费_________元。


建筑面积平方米×元/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3天内应付首期款合同总额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2.乙方提交设计方案,甲方3天内应付款合同总额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3.设计图纸完成提交后,甲方3天内付清设计余款合同总额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4.如有增加设计项目,设计费另计。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补订协议。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须另行协商,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如果逾期付费超过10天以上,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通知甲方,直至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后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


4.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逾期完成委托任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总额的_________%。


5.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应付还甲方双倍设计费。


第四条 争议解议


1.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2.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方案文件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如发生以上侵权行为,乙方有权索赔。


第六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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