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无探视权,抚养费能否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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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若无法实现探视子女的权利,但这并不构成拒绝支付抚养费用的理由。
如遇此情况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任何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人员或机构,均可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予以限制甚至处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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