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追债行为是否合法?
来源:乌哈旅游

银行追债行为不可涉及侮辱及威胁债务人之权益。仅可依法向债务人以及保证人催收,禁止任何违法不当手段如暴力、恐吓或谩骂等进行催收。【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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