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常见类型
来源:乌哈旅游

1.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及注明日期;
2. 代书遗嘱应由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位代为草拟,且所有参与者须签字及注明日期;
3. 打印遗嘱亦须由两见证人出席,遗嘱人和见证人均应对遗嘱的各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4. 录音或录像遗嘱,同样需要见证人数目达到两人,于录制过程中记下各自姓名与日期;
5. 口头遗嘱也需两名见证人在场,待危急状况解除,遗嘱人可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予以替换,否则无效;
6. 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通过公正机构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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