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法对出差时间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公司以出差的名义要求员工到外地工作,以劳动合同为准,劳动法没有具体要求。一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需要对工作时间、地点、工资的构成、工资发放时间都必要的条款做约定,一切都以合同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常差旅费一般是由相应的主张出差的公司进行支付的,其员工出差的该公司应当为其报销相应的差旅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贯彻总行计划财务部《关于开展全行财务规范性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部门财务管理,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部门对部门费用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现将本次自查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自查内容和发现问题以与整改措施等报告如下:部门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组织督导自查工作,为将本次工作做实,不走过场,部门指定专人对照《财务规范性检查提纲》中的要求,对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开展逐项深入自查,同时注意以查促改,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门财务管理水平。个人金融部费用管理始终严格遵守国家、总行的相关规定、细则和操作流程。此外,个人金融部不断建立健全部门费用管理制度,对部门内各机构费用使用额度与费用报销流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二)费用预算执行情况个人金融部严格执行总行计财部下发的费用预算,于年初对部门内各机构费用额度进行统筹安排。部门指定专人对各机构费用支出进度进行监测,与时登记部门费用台账,定期编制费用使用情况通报,报部门领导审阅。坚持做到费用管理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一条 第六项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加大学习力度,明确政策规定,强化内控管理,加强报销审核。财务报销票据要素难以完整规范。报销无印章发票、报销无使用单位“抬头”的发票和报销内容不详细发票等;报销附件不齐全或无附件、支出理由不充足的票据,不能明白“支出了什么”和“为什么支出”;报销业务与发票时间、或与其所附的附件时间或内容或与票据领用单位、开票单位不一致、不对称;财务报销业务未能按照单位内控制度管理程序和要求以及特殊的、重大的支出事项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必要审核审批等,影响了财务报销业务的真实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部署要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进一步严格控制差旅费违规报销,切实把差旅费报销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报销,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强化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管控。二是严格控制支出,报销凭据合规。做到每笔支出都有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审核、报销人三方签字认可,才能列支。三是规范差旅费支出发放方式。差旅费发放管理,完善差率费发放相关规定。通过财政部门统发专户,以银行卡形式集中统一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