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从文体角度看,应急预案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订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订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三)相关单位机构或职责发生变化。(四)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通讯录。第二十二条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3种观点: 应急预案修订年限为3年。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应急预案修订的条件有哪些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1种观点: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从文体角度看,应急预案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订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订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三)相关单位机构或职责发生变化。(四)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通讯录。第二十二条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3种观点: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在出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当实际的灾害情况满足预案中给出的启动条件时,应急预案才可以启动。国家的总体应急预案中对于启动的规定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这个规定就相对原则性,而有些具体的预案可能会规定得非常细致。例如,“在24小时内的降雨超过45毫米时,启动城市排水应急预案”,或“降水量超过每小时20毫米,即启动城区道路排水应急预案”根据对以往预案启动情况的了解与分析,可以发现有时候尽管没有达到预案启动的物理条件,但事件却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破坏性后果,此时,如果按照预案启动条件的要求,是不能够启动预案的,但事情却又非常紧急。因此,应该在预案中设置不同的启动条件,包括定量化的条件和很难定量化的后果条件,满足启动的条件之一,即可启动应急预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从文体角度看,应急预案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订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订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三)相关单位机构或职责发生变化。(四)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通讯录。第二十二条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和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评估一次。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3种观点: 应急预案修订年限为3年。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应急预案修订的条件有哪些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1种观点: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从文体角度看,应急预案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订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订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三)相关单位机构或职责发生变化。(四)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通讯录。第二十二条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和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评估一次。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3种观点: 应急预案修订年限为3年。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应急预案修订的条件有哪些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