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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中区搬迁员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赔偿

来源:乌哈旅游
第1种观点: 根据现行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量计量标准及江苏省住建厅有关工程计价的文件规定,苏州市住建局对2020年度苏州市各种等级房屋基本重置价格重新选取案例进行了测算,现将2020年度苏州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公布如下:1钢结构一等 单层厂房、单层仓储房 1504元/平方米二等 单层厂房、单层仓储房 1058元/平方米三等 单层厂房、单层仓储房 754元/平方米2钢混结构一等 1 高层写字楼 2562元/平方米 2大型营业楼、综合楼、公共建筑 2392元/平方米 3高层住宅 2176元/平方米二等 中型营业楼、中型综合楼 1664元/平方米三等 1小型营业房、综合房、住宅 1537元/平方米 2多层厂房、单层厂房(仓储房) 1472元/平方米混合结构一等 多层及低层住宅、营业用房、综合用房 1462元/平方米二等 多层及低层住宅、营业用房、综合用房 1105元/平方米三等 1低层住宅、营业用房 902元/平方米 2单层厂房(仓储房) 864元/平方米砖木结构一等 独院西式住宅、上等里弄住宅 1584元/平方米二等 普通里弄、立帖住宅 1058元/平方米三等 1立帖或搁料住宅、营业用房 804元/平方米 2 单层厂房(仓储房) 77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一等 搁料房屋(冷摊瓦)、板房、钢架屋面,有围护 447元/平方米二等 竹木简易房、简易板房、简易钢架,有围护 287元/平方米法律依据:《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下列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   (一)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评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层高、楼层等调节因素;   (二)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划拨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2种观点: 苏州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原则实行备案制。拆迁人应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规划相关批准文件和图纸、用地相关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至区住建局备案(香山街道、光福镇、金庭镇报至度假区住建局备案)。经审查符合备案要求的,区住建局(度假区住建局)按规定将建设项目、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安置方案、过渡期限等有关事项在房屋拆迁范围内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吴中的总体布局就是一核一轴一带,“东中西”协调发展,位居中部的城市中心核,占位很高吴中十四五规划中中心城市核要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未来定位是苏州主城南中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本次规划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2020-2030年;规划松陵城区快速路网形成“三横六纵”总体布局结构,其中“三横”为江陵-江兴路、云龙大道、吴江大道,“六纵”为苏州湾大道、江城大道(吴江南北快速线)、交通路、东环南延、同津大道,苏同黎公路。法律依据:《苏州市吴江区镇村布局规划(2020版)》第一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吴江区行政辖区,面积1237.55平方公里,含七镇(黎里镇、盛泽镇、同里镇、平望镇、震泽镇、七都镇、桃源镇)、四街道(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松陵街道、横扇街道、八坼街道以及吴江开发区江陵街道)。第二条 发展目标:根据国家和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围绕到2035年城乡空间布局全面优化的目标,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突出城乡风貌特色,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吴中的总体布局就是一核一轴一带,“东中西”协调发展,位居中部的城市中心核,占位很高吴中十四五规划中中心城市核要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未来定位是苏州主城南中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市内或近距离搬迁的,审判实践中一般认为不需要与员工协商,员工应当服从安排到新地址上班,很难得到赔偿。搬迁到外地,或远距离搬迁、确对员工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苏州企业拆迁员工赔偿如下:工龄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只能拿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可获得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金额的补偿,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3种观点: 在搬迁到新地址或外地且对员工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时,公司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法律分析在市内或近距离搬迁的情况下,一般认为不需要与员工协商,员工应当服从安排到新地址上班。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得到赔偿。而当搬迁到外地,或者远距离搬迁并对员工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时,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一、工地老板不给员工搬工费怎么办搬厂员工不愿跟去的,员工可以基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将搬厂行为认为是一种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用人单位无法与劳动者达成协议的情况。从而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公司搬迁不愿意去有没有赔偿1、市内或近距离搬迁的,审判实践中一般认为不需要与员工协商,员工应当服从安排到新地址上班,很难得到赔偿。2、搬迁到外地,或远距离搬迁、确对员工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结语在搬迁过程中,如果公司需要员工前往新地址上班,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并支付员工相应的费用。如果员工不同意并认为搬迁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定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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