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身份证快过期了,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县(区)公安(分)局的户政大厅办理新身份证。若户籍没有变化,只需要带旧身份证去。2、若户籍住址发生了变化,还需要带上新户口本。3、办理新身份证,需穿浅色内衣深色有领外衣去派出所或公安局,需要拍摄新的证件照片,还需采集个人指纹信息,所以不能代办,必需本人前往。4、需交纳照片拍摄费20元,和身份证办证费20元。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3种观点: 思明区户籍办理机构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具体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周六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申办条件为身份证期满人员。法律分析1、办理机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思明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周六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申办条件:身份证期满人员拓展延伸厦门身份证过期后的补办流程是什么?厦门身份证过期后的补办流程如下:首先,您需要前往厦门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驾驶证等);2.户口簿或居住证明;3.一寸彩色近期照片;4.申请表格;5.相关费用。办理时,请注意遵守办事规定和流程,如按时预约、排队等。提交材料后,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并告知您是否需要补充材料。一般情况下,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后,您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新的身份证。如果有特殊情况,如紧急出行需求,您可以向工作人员咨询是否可以加急办理。记住,及时办理补办手续是确保您身份合法有效的重要步骤。结语厦门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是您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的机构。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具体时间请参考思明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的工作时间。办理身份证补办需要准备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明、照片、申请表格和相关费用。请遵守办事规定和流程,按时预约、排队等。办理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后可到指定地点领取新的身份证。如有特殊情况,可咨询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加急办理。请及时办理补办手续,确保您的身份合法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思明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周六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申办条件:身份证期满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思明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周六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申办条件:身份证期满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3种观点: 过期身份证应直接销毁。过期的身份证虽失效但上面记载了居民的真实信息,一旦遗失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等严重情形。另外身份证过期应及时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思明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周六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申办条件:身份证期满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思明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周六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申办条件:身份证期满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身份证过期的,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在暂住地过期的,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是否可以申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