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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法是哪年哪月实施的

来源:乌哈旅游
第1种观点: 2014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开始正式实施。这部“新法”从加强预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方面做了修改,涉及修改的条款达70多条,旨在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的生产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这部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是在今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生产法是指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领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安全生产法就是《安全生产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2002年11月1日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该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次。1、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实施。2、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4年12月1日实施。3、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订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首次施行的时间是2002年11月1日,最新版本安全生产法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在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实施,共修改过三次:第一次修改: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第二次修改: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14年12月1;第三次修改: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1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3种观点: 最新版本安全生产法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安全生产法是在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实施,共修改过三次: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14年12月1;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1日。法律依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安全生产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于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次。1、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实施。2、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4年12月1日实施。3、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订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通过。因此,安全生产法首次实施的时间是2002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于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次。1、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实施。2、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4年12月1日实施。3、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订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次。1、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实施。2、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4年12月1日实施。3、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订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首次施行的时间是2002年11月1日,最新版本安全生产法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在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实施,共修改过三次:第一次修改: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第二次修改: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14年12月1;第三次修改: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1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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