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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编制导则 ?

来源:乌哈旅游
第1种观点: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在出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当实际的灾害情况满足预案中给出的启动条件时,应急预案才可以启动。国家的总体应急预案中对于启动的规定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这个规定就相对原则性,而有些具体的预案可能会规定得非常细致。例如,“在24小时内的降雨超过45毫米时,启动城市排水应急预案”,或“降水量超过每小时20毫米,即启动城区道路排水应急预案”根据对以往预案启动情况的了解与分析,可以发现有时候尽管没有达到预案启动的物理条件,但事件却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破坏性后果,此时,如果按照预案启动条件的要求,是不能够启动预案的,但事情却又非常紧急。因此,应该在预案中设置不同的启动条件,包括定量化的条件和很难定量化的后果条件,满足启动的条件之一,即可启动应急预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从文体角度看,应急预案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订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订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三)相关单位机构或职责发生变化。(四)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通讯录。第二十二条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3种观点: 应急预案修订年限为3年。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应急预案修订的条件有哪些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1种观点: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从文体角度看,应急预案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订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订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三)相关单位机构或职责发生变化。(四)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通讯录。第二十二条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3种观点: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在出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当实际的灾害情况满足预案中给出的启动条件时,应急预案才可以启动。国家的总体应急预案中对于启动的规定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这个规定就相对原则性,而有些具体的预案可能会规定得非常细致。例如,“在24小时内的降雨超过45毫米时,启动城市排水应急预案”,或“降水量超过每小时20毫米,即启动城区道路排水应急预案”根据对以往预案启动情况的了解与分析,可以发现有时候尽管没有达到预案启动的物理条件,但事件却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破坏性后果,此时,如果按照预案启动条件的要求,是不能够启动预案的,但事情却又非常紧急。因此,应该在预案中设置不同的启动条件,包括定量化的条件和很难定量化的后果条件,满足启动的条件之一,即可启动应急预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从文体角度看,应急预案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订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订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三)相关单位机构或职责发生变化。(四)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通讯录。第二十二条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和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评估一次。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3种观点: 应急预案修订年限为3年。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应急预案修订的条件有哪些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1种观点: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从文体角度看,应急预案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订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订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三)相关单位机构或职责发生变化。(四)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通讯录。第二十二条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和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评估一次。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3种观点: 应急预案修订年限为3年。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应急预案修订的条件有哪些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1种观点: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从文体角度看,应急预案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订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订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三)相关单位机构或职责发生变化。(四)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通讯录。第二十二条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3种观点: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在出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当实际的灾害情况满足预案中给出的启动条件时,应急预案才可以启动。国家的总体应急预案中对于启动的规定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这个规定就相对原则性,而有些具体的预案可能会规定得非常细致。例如,“在24小时内的降雨超过45毫米时,启动城市排水应急预案”,或“降水量超过每小时20毫米,即启动城区道路排水应急预案”根据对以往预案启动情况的了解与分析,可以发现有时候尽管没有达到预案启动的物理条件,但事件却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破坏性后果,此时,如果按照预案启动条件的要求,是不能够启动预案的,但事情却又非常紧急。因此,应该在预案中设置不同的启动条件,包括定量化的条件和很难定量化的后果条件,满足启动的条件之一,即可启动应急预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1、成立工作组: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队伍、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2、资料收集: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3、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4、应急能力评估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5、应急预案编制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应急预案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6、 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安科院工业安全研究所牵头修订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正式发布实施。2020年9月29日,中国安科院工业安全研究所牵头修订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正式批准发布,并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体系构成和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以及附件信息。法律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3.1 应急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应急准备工作方案。

第3种观点: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在出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当实际的灾害情况满足预案中给出的启动条件时,应急预案才可以启动。国家的总体应急预案中对于启动的规定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这个规定就相对原则性,而有些具体的预案可能会规定得非常细致。例如,“在24小时内的降雨超过45毫米时,启动城市排水应急预案”,或“降水量超过每小时20毫米,即启动城区道路排水应急预案”根据对以往预案启动情况的了解与分析,可以发现有时候尽管没有达到预案启动的物理条件,但事件却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破坏性后果,此时,如果按照预案启动条件的要求,是不能够启动预案的,但事情却又非常紧急。因此,应该在预案中设置不同的启动条件,包括定量化的条件和很难定量化的后果条件,满足启动的条件之一,即可启动应急预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从文体角度看,应急预案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订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订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三)相关单位机构或职责发生变化。(四)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通讯录。第二十二条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3种观点: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在出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当实际的灾害情况满足预案中给出的启动条件时,应急预案才可以启动。国家的总体应急预案中对于启动的规定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这个规定就相对原则性,而有些具体的预案可能会规定得非常细致。例如,“在24小时内的降雨超过45毫米时,启动城市排水应急预案”,或“降水量超过每小时20毫米,即启动城区道路排水应急预案”根据对以往预案启动情况的了解与分析,可以发现有时候尽管没有达到预案启动的物理条件,但事件却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破坏性后果,此时,如果按照预案启动条件的要求,是不能够启动预案的,但事情却又非常紧急。因此,应该在预案中设置不同的启动条件,包括定量化的条件和很难定量化的后果条件,满足启动的条件之一,即可启动应急预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从文体角度看,应急预案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订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订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三)相关单位机构或职责发生变化。(四)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通讯录。第二十二条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2种观点: 应急预案修订年限为3年。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应急预案修订的条件有哪些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3种观点: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在出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当实际的灾害情况满足预案中给出的启动条件时,应急预案才可以启动。国家的总体应急预案中对于启动的规定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这个规定就相对原则性,而有些具体的预案可能会规定得非常细致。例如,“在24小时内的降雨超过45毫米时,启动城市排水应急预案”,或“降水量超过每小时20毫米,即启动城区道路排水应急预案”根据对以往预案启动情况的了解与分析,可以发现有时候尽管没有达到预案启动的物理条件,但事件却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破坏性后果,此时,如果按照预案启动条件的要求,是不能够启动预案的,但事情却又非常紧急。因此,应该在预案中设置不同的启动条件,包括定量化的条件和很难定量化的后果条件,满足启动的条件之一,即可启动应急预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应急预案修订年限为3年。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应急预案修订的条件有哪些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2种观点: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在出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当实际的灾害情况满足预案中给出的启动条件时,应急预案才可以启动。国家的总体应急预案中对于启动的规定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这个规定就相对原则性,而有些具体的预案可能会规定得非常细致。例如,“在24小时内的降雨超过45毫米时,启动城市排水应急预案”,或“降水量超过每小时20毫米,即启动城区道路排水应急预案”根据对以往预案启动情况的了解与分析,可以发现有时候尽管没有达到预案启动的物理条件,但事件却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破坏性后果,此时,如果按照预案启动条件的要求,是不能够启动预案的,但事情却又非常紧急。因此,应该在预案中设置不同的启动条件,包括定量化的条件和很难定量化的后果条件,满足启动的条件之一,即可启动应急预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一、应急预案修订年限是多久1、应急预案修订年限为3年。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2、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二、应急预案修订的条件有哪些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1种观点: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从文体角度看,应急预案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订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订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三)相关单位机构或职责发生变化。(四)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通讯录。第二十二条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2种观点: 应急预案修订年限为3年。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应急预案修订的条件有哪些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3种观点: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在出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当实际的灾害情况满足预案中给出的启动条件时,应急预案才可以启动。国家的总体应急预案中对于启动的规定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这个规定就相对原则性,而有些具体的预案可能会规定得非常细致。例如,“在24小时内的降雨超过45毫米时,启动城市排水应急预案”,或“降水量超过每小时20毫米,即启动城区道路排水应急预案”根据对以往预案启动情况的了解与分析,可以发现有时候尽管没有达到预案启动的物理条件,但事件却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破坏性后果,此时,如果按照预案启动条件的要求,是不能够启动预案的,但事情却又非常紧急。因此,应该在预案中设置不同的启动条件,包括定量化的条件和很难定量化的后果条件,满足启动的条件之一,即可启动应急预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从文体角度看,应急预案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订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订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三)相关单位机构或职责发生变化。(四)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通讯录。第二十二条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和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评估一次。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在认真分析目前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阶段性特点和问题的基础上修订的,其颁布实施,将对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安科院工业安全研究所牵头修订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正式发布实施。2020年9月29日,中国安科院工业安全研究所牵头修订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正式批准发布,并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体系构成和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以及附件信息。法律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3.1 应急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应急准备工作方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在认真分析目前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阶段性特点和问题的基础上修订的,其颁布实施,将对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1种观点: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从文体角度看,应急预案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订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订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三)相关单位机构或职责发生变化。(四)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通讯录。第二十二条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和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评估一次。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3种观点: 应急预案修订年限为3年。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应急预案修订的条件有哪些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1种观点: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从文体角度看,应急预案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订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订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三)相关单位机构或职责发生变化。(四)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通讯录。第二十二条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3种观点: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在出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当实际的灾害情况满足预案中给出的启动条件时,应急预案才可以启动。国家的总体应急预案中对于启动的规定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这个规定就相对原则性,而有些具体的预案可能会规定得非常细致。例如,“在24小时内的降雨超过45毫米时,启动城市排水应急预案”,或“降水量超过每小时20毫米,即启动城区道路排水应急预案”根据对以往预案启动情况的了解与分析,可以发现有时候尽管没有达到预案启动的物理条件,但事件却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破坏性后果,此时,如果按照预案启动条件的要求,是不能够启动预案的,但事情却又非常紧急。因此,应该在预案中设置不同的启动条件,包括定量化的条件和很难定量化的后果条件,满足启动的条件之一,即可启动应急预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从文体角度看,应急预案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订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订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三)相关单位机构或职责发生变化。(四)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通讯录。第二十二条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2种观点: 应急预案修订年限为3年。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应急预案修订的条件有哪些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3种观点: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在出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当实际的灾害情况满足预案中给出的启动条件时,应急预案才可以启动。国家的总体应急预案中对于启动的规定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这个规定就相对原则性,而有些具体的预案可能会规定得非常细致。例如,“在24小时内的降雨超过45毫米时,启动城市排水应急预案”,或“降水量超过每小时20毫米,即启动城区道路排水应急预案”根据对以往预案启动情况的了解与分析,可以发现有时候尽管没有达到预案启动的物理条件,但事件却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破坏性后果,此时,如果按照预案启动条件的要求,是不能够启动预案的,但事情却又非常紧急。因此,应该在预案中设置不同的启动条件,包括定量化的条件和很难定量化的后果条件,满足启动的条件之一,即可启动应急预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在出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当实际的灾害情况满足预案中给出的启动条件时,应急预案才可以启动。国家的总体应急预案中对于启动的规定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这个规定就相对原则性,而有些具体的预案可能会规定得非常细致。例如,“在24小时内的降雨超过45毫米时,启动城市排水应急预案”,或“降水量超过每小时20毫米,即启动城区道路排水应急预案”根据对以往预案启动情况的了解与分析,可以发现有时候尽管没有达到预案启动的物理条件,但事件却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破坏性后果,此时,如果按照预案启动条件的要求,是不能够启动预案的,但事情却又非常紧急。因此,应该在预案中设置不同的启动条件,包括定量化的条件和很难定量化的后果条件,满足启动的条件之一,即可启动应急预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要包含以下几点:1. 将”应急能力评估”修改为“应急资源调查”。3.增加细化了应急预案评审内容。将评审流程和细则写入了标准。2.在综合应急预案中去掉“编制目的”,将“风险评估结果”放入附件,简化内容。3.在专项应急预案要素增加“适用范围”,去掉“事故风险分析”。4.《新导则》指出,专项应急预案与综合应急预案中的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相近时,可不编写专项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入综合应急预案。5.在应急预案附件增加“生产经营单位概况”,“预案体系与衔接”,风险评估结果,强调应急预案必须兼容和衔接。并将 风险评估结果直观的写在附件中,清晰明了。6.增加了应急资源报告编制大纲和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法律依据:《2020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第一条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事故风险等情况,能够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修改和规范了应预案编制程序,由6条改为8条,增加了应急资源调査和桌面推演。其中桌面推演衔接了标准AQ/T9007-20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2. 将”应急能力评估”修改为“应急资源调查”。修改为“应急资源调查”,更加明确和易操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为: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三是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四是必须要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五是必须要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规划编制是一项专业化、系统化的工作,规划编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实施效果。现在,一些部门只编制应急预案,以应对监管部门的检查。一旦检查通过,这项计划将得到高度重视。在自行制定应急预案时,由于人员素质、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的限制,应急预案缺乏可行性评估,不能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能力需求和应急救援体系脆弱性分析不足,预案框架结构不合理,职责和职能不明确。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第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在认真分析目前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阶段性特点和问题的基础上修订的,其颁布实施,将对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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