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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办需要多久

来源:乌哈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人们在使用或是租用土地的时候,是需要有使用权的。土地的使用权有一定的年限限制,到了使用的年限后,就无法使用。这是就需要补交年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第2种观点: 土地30年不变政策是指承包土地的期限至少为30年。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政策,其政策规则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种林木林地承包期可延长。2、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约7000字,共5章65条,分为总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新中国三次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分别为:1949-1952年的土改,1978-1984年的“大包干“,1997-1999年落实“三十年不变“的延包政策 。我国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期限。要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落实到具体农户和具体地块;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补延到30年,确保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延长土地承包期后,按规定发包方与农户签定承包经营合同,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确定土地承包权。即从1997年起至2027年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土地使用证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致。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房子土地证能补办。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补办土地证需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补办申请,等待相关部门核实土地现状;核实确认后登报说明遗失情况,携带身份信息、土地信息等基本资料前往土地管理所领取新证。我国的公民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所以土地的使用证是证明一块土地与我们的关系的身份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不补办虽有影响,但不是很大,因为土地部门有相应的土地登记卡作为依据的。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土地使用证丢失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局)登记挂失,然后拿着给你的材料去登报,再拿着报纸回土地局就可以补办土地证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2种观点: 土地证是是指证明对个人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补办土地证,需要到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局补办。土地证补办最快一个月后可以补发。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1、土地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含共有权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提供户籍证明)(出示核对原件,收复印件)。3、授权委托代理的应提供: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出示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代理境外委托的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4、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机构代理的应提供:代理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机构资质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刊登遗失启事(收取整版原件)6、查询单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7、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复印件)。8、原《国有土地使用》附图(原比例复印件)。另凡收取复印件必须出示核对原件,申请人不能提供原件的请原颁发机关验件,单位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9、办理程序问题,具体是:档案查询、出具证明→遗失声明(公告)登报→土地登记申请→受理审查→初审→审查报批→注册登记→(缴费)核发证书。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2、用地证明文件;3、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4、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5、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二、办理程序1、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2、到恩平报社办理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3、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三、办理期限自国土资源局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没有说明的为一式一份,属复印件的需携备原件校对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5、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6、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7、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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