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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劳动合同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应该怎么签

来源:乌哈旅游

许多员工在经历了两次合同续签后,常因单位的拖延而在第三次续签时权益受损。那么,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如何操作?实际上,第三次签订不仅需要遵循员工的协商规范,还应特别关注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待遇。以下是具体内容的详细说明。
1. 第三次劳动合同的签订流程:
若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此类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法律规定的情形:
包括: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 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责任:
根据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综上所述,第三次合同签订应明确劳动者与合同的有效期,通常在第三次续签后应取消期限,以长期保护员工的固定工作权益。如果员工对第三次劳动合同签订有异议,可以寻求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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