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换领。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用换领居民身份证,若是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需要更换。
回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换领、补领
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如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应当申报换领新证。退出现役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
扩展资料
以下内容均以北京来举例说明:
一、换领身份证办理材料:
1、申领人原《居民身份证》;
2、如您有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可自行携带两张照片。
二、办理地点:
本市户籍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本市辖区内的工作地、居住地等任意一个派出所户籍接待室。
三、办理条件: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派出所承办人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查询项调取人口信息及照片进行审核,无误后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现场采集申领人照片;自带照片需提供二张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照片扫描功能扫描到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与申领人信息连接;
4、派出所承办人调取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申领人基本信息,核验申领人“二代证”、现场取像(扫描)照片及采集指纹信息,打印《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及领取凭证交申领人签字认可。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公民换领居民身份证(京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