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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立案后多长时间上门执行?

2024-12-26 来源:乌哈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局立案后,法院有权立即上门执行。该案件是否需要上门执行,多久采取上门执行的方式要根据案件具体的情况作出安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立案后,执行局一般要立即执行,最长也不能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行结束。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3种观点: 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什么时候会上门执行没有具体规定,而执行局会在受理执行申请6个月内完成强制执行。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立案执行,应当提交下列的文件和证件: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2、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本院以外的法律文书需要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的正本)。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公民)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4、如申请人不能来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授权委托书须写明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如是特别授权应注明授权内容。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6、提供被执行人的住所和可供执行的材料清单,如在审理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举措的,应提供相关材料。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是什么(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举措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举措: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举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逾期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书时,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什么时候会上门执行没有具体规定,而执行局会在受理执行申请6个月内完成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局立案后,法院有权立即上门执行。该案件是否需要上门执行,多久采取上门执行的方式要根据案件具体的情况作出安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立案后,执行局一般要立即执行,最长也不能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行结束。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3种观点: 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什么时候会上门执行没有具体规定,而执行局会在受理执行申请6个月内完成强制执行。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立案执行,应当提交下列的文件和证件: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2、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本院以外的法律文书需要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的正本)。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公民)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4、如申请人不能来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授权委托书须写明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如是特别授权应注明授权内容。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6、提供被执行人的住所和可供执行的材料清单,如在审理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举措的,应提供相关材料。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是什么(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举措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举措: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举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局立案后,法院有权立即上门执行。该案件是否需要上门执行,多久采取上门执行的方式要根据案件具体的情况作出安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立案后,执行局一般要立即执行,最长也不能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行结束。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3种观点: 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什么时候会上门执行没有具体规定,而执行局会在受理执行申请6个月内完成强制执行。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立案执行,应当提交下列的文件和证件: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2、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本院以外的法律文书需要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的正本)。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公民)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4、如申请人不能来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授权委托书须写明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如是特别授权应注明授权内容。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6、提供被执行人的住所和可供执行的材料清单,如在审理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举措的,应提供相关材料。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是什么(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举措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举措: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举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局立案后,法院有权立即上门执行。该案件是否需要上门执行,多久采取上门执行的方式要根据案件具体的情况作出安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立案后,执行局一般要立即执行,最长也不能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行结束。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3种观点: 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什么时候会上门执行没有具体规定,而执行局会在受理执行申请6个月内完成强制执行。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立案执行,应当提交下列的文件和证件: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2、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本院以外的法律文书需要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的正本)。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公民)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4、如申请人不能来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授权委托书须写明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如是特别授权应注明授权内容。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6、提供被执行人的住所和可供执行的材料清单,如在审理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举措的,应提供相关材料。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是什么(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举措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举措: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举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局立案后,法院有权立即上门执行。该案件是否需要上门执行,多久采取上门执行的方式要根据案件具体的情况作出安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2种观点: 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什么时候会上门执行没有具体规定,而执行局会在受理执行申请6个月内完成强制执行。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立案执行,应当提交下列的文件和证件: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2、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本院以外的法律文书需要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的正本)。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公民)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4、如申请人不能来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授权委托书须写明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如是特别授权应注明授权内容。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6、提供被执行人的住所和可供执行的材料清单,如在审理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举措的,应提供相关材料。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是什么(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举措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举措: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举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院强制执行有可能会上门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可以采取的措施如下: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6、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局立案后,法院有权立即上门执行。该案件是否需要上门执行,多久采取上门执行的方式要根据案件具体的情况作出安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立案后,执行局一般要立即执行,最长也不能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行结束。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3种观点: 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什么时候会上门执行没有具体规定,而执行局会在受理执行申请6个月内完成强制执行。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立案执行,应当提交下列的文件和证件: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2、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本院以外的法律文书需要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的正本)。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公民)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4、如申请人不能来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授权委托书须写明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如是特别授权应注明授权内容。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6、提供被执行人的住所和可供执行的材料清单,如在审理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举措的,应提供相关材料。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是什么(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举措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举措: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举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局立案后,法院有权立即上门执行。该案件是否需要上门执行,多久采取上门执行的方式要根据案件具体的情况作出安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立案后,执行局一般要立即执行,最长也不能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行结束。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3种观点: 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什么时候会上门执行没有具体规定,而执行局会在受理执行申请6个月内完成强制执行。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立案执行,应当提交下列的文件和证件: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2、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本院以外的法律文书需要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的正本)。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公民)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4、如申请人不能来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授权委托书须写明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如是特别授权应注明授权内容。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6、提供被执行人的住所和可供执行的材料清单,如在审理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举措的,应提供相关材料。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是什么(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举措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举措: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举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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