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去酒店用餐不允许自带食物的话,应该是店规,法律并无禁止此种做法的规定,所以是不违法的。酒店等餐饮场所采取这种规定除了利益方面考虑,也有安全等方面考虑,也是担心自带食物吃后如果出现卫生安全方面的意外,很难分清责任。法律依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积极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经营管理、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被骗需报警由警方破案后解除责任,否则,会承担不利的后果,银行为向借贷合同当事人追讨贷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代金券只是企业内部流通是不违法的,如果是市场流通就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第四十五条 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代金券只是企业内部流通是不违法的,如果是市场流通就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第四十五条 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代金券只是企业内部流通是不违法的,如果是市场流通就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第四十五条 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放会员卡或代金券是商家的促销手段之一,但究竟让利多少是商家自己的事,绝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发票是国家向商家征税的方式,如果不给消费者发票就是一种逃税的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放会员卡或代金券是商家的促销手段之一,但究竟让利多少是商家自己的事,绝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发票是国家向商家征税的方式,如果不给消费者发票就是一种逃税的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代金券只是企业内部流通是不违法的,如果是市场流通就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第四十五条 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放会员卡或代金券是商家的促销手段之一,但究竟让利多少是商家自己的事,绝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发票是国家向商家征税的方式,如果不给消费者发票就是一种逃税的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放会员卡或代金券是商家的促销手段之一,但究竟让利多少是商家自己的事,绝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发票是国家向商家征税的方式,如果不给消费者发票就是一种逃税的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代金券只是企业内部流通是不违法的,如果是市场流通就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第四十五条 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