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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可以解决哪些问题

来源:乌哈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妇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如果女性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可以向妇联组织进行求助的。但是,妇联的主要职责范围是,负责研究审议有关议案、法案和推动妇女儿童方面的立法工作,并依法监督社会各方面执行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也就说,妇联没有执法权,主要是以协调和建议性为主。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国家提倡和鼓励为帮助妇女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衍生问题:怎样向妇联申请救助?可以到当地妇联联系,把情况告知,然后带上妇联的工作人员到你家附近了解情况,最好找到三名了解你情况的证人,给你出具口头和书面的证词,然后再由妇联工作人员协助写好申请书,在经过相关单位进行解决。目前国内没有专门针对这方面的组织,但是有专门的针对弱势群体的组织,俗称“妇联”。妇联的救助范围含家暴、性侵等,不仅是保护妇女,同时也是保护未成年的。家暴方面,男性被家暴也可以找妇联。妇联在每个省-市-街道办-社区都有下设部门。如果不清楚妇联办公室在哪,可以地图搜索或到社区询问。在向妇联寻求帮助时,一般需要救助申请书,申请书首先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基本状况。其次写明申请的理由,也就是你目前经济困难的境况。最后写上如能获得补助的感谢。并签上姓名和申请日期。

第2种观点: 当妇女权益爱到侵害,妇女需要求助的时候就可以去找妇联。妇联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帮助妇女这一弱势群体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利。只要权益受到了侵害,都可以找妇联解决的。比如说遇到家暴,丈夫出轨,孩子被拐卖,甚至是有一部分妇女在寻求法律援助的时候,不知从何入手,都可以寻求妇联的帮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妇联有什么作用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4、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5、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第3种观点: 妇联可以就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纠纷进行调解的,如调解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妇联协助调解婚姻,能够及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是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机构。妇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如果女性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可以向妇联组织进行求助的。但是,妇联的主要职责范围是,负责研究审议有关议案、法案和推动妇女儿童方面的立法工作,并依法监督社会各方面执行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也就说,妇联没有执法权,主要是以协调和建议性为主。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妇联都管什么?1、妇联都管以下问题:(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向上级妇联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3)做好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切实解决来信来访者的诉求问题。(4)协助教育部门抓好本街幼儿教育,帮助解决少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三、妇联调解有用吗?妇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如果女性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可以向妇联组织进行求助的。但是,妇联的主要职责范围是,负责研究审议有关议案、法案和推动妇女儿童方面的立法工作,并依法监督社会各方面执行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也就说,妇联没有执法权,主要是以协调和建议性为主。二、思考妇联家庭暴力的问题与困惑?1、源头预防措施还不够完善。针对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如男尊女卑传统观念影响,草率婚姻引发家庭矛盾,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等,基层妇联组织虽然近年来注意加强了有关反对家庭暴力方面的宣传活动,但缺乏强制性参与措施,一些准婚姻期的青年男女群体、流动人口群体参与量不多,覆盖面不广。此外,社会上仍然存在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现象,不少受害妇女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维权能力较低,特别是当她们受到暴力侵袭后,并不想以离婚来远离家庭暴力。2、婚姻指导咨询网络还不够畅通。据了解,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每500人就拥有一名婚姻家庭指导师,而在中国婚姻家庭指导师的职业才刚刚兴起。由于心理咨询师、婚姻指导师的溃乏,在妇联家庭暴力维权中存在法律援助代替婚姻指导的现象。如在接触酒后精神病即酗酒后的家暴案件中,施暴者存在明显心理疾病,需要进行心理咨询和婚姻指导,却苦于婚姻咨询网络不健全、收费高等原因,迫不得已将其转交给一些法律援助部门,希望其病态能通过法律援助渠道得到一定的缓解,而事实收效甚微。(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五条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国家提倡和鼓励为帮助妇女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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