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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联合调解一起婚姻家庭纠纷

来源:乌哈旅游
第1种观点: 家庭矛盾是影响社会和谐和个人幸福的重要因素。为了有效地解决家庭矛盾,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家庭矛盾调解机构,其中一种是免费的家庭矛盾调解机构。免费的家庭矛盾调解机构是指由政府或者社会组织设立的,为公民提供免费的家庭矛盾调解服务的机构。这些机构通常由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组成,具有专业的调解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免费的家庭矛盾调解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种:- 婚姻登记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处在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进行调查、劝导、调解,尽量使夫妻恢复正常的夫妻关系。如果夫妻双方坚持要求离婚,没有和好可能,婚姻登记处应当准予离婚。- 妇女联合会: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妇女联合会应当为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调解等服务,协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对居住在本区域内的公民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同意调解,并达成协议,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出具调解书,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条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由政府或者社会组织牵头组织成立的,以社区为基础,以公正、公开、公平为原则,以自愿为基础,以达成协议为目标,以化解矛盾为宗旨的社会性质的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对涉及邻里关系、劳动争议、物权纠纷、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免费的家庭矛盾调解机构为公民提供了一个便捷、低成本、高效率的途径,帮助他们化解家庭矛盾,恢复家庭和睦。同时,这些机构也起到了预防和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的作用。公民在遇到家庭矛盾时,应当积极利用这些机构提供的服务,通过友好协商和平解决问题。 如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13146663812,安启博律师竭诚为您解答。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婚姻家庭纠纷的性质适合调解,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中存在更多情理和道德的因素渗透其中,第三方适当介入调解往往是解决纠纷比较好的途径。而且调解具有自愿性和灵活性等多重优势,对解决纠纷有促进作用。调解方式具有解决问题的广泛性、解决手段的灵活性等特殊的优势。最后,调解可以为当事人留有颜面,保持继续友好交往的可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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