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电力)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是??(电力)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1)在班组长的领导和班组安全员的配合下,对本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2)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熟悉本作业区的任务内容、要求及现场情况,确定正确的施工办法,选用并检查工具器材,合理安排工作班成员的工作。(3)组织召开开工会,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全面宣读工作票内容,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进行考问;检查工作班成员的精神状态及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工具器材及个人劳动安全保护用品。(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时加以补充。做好全部安全措施后负责现场工作许可。(5)工作中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及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发现违章作业立即予以制止。(6)工作班成员变动是否合适。(7)作业中发生事故或不安全情况时,迅速正确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协助班组长做好调查分析工作,并落实防止对策。(8)做好工作终结工作,组织召开收工会。拓展内容:1、工作负责人的权限(1)组织、指挥本作业的生产活动,调整本作业的劳动组织。(2)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3)根据本作业的安全情况向上级提出安全奖惩建议。这样说理解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在工作票上履行交底签名确认手续。(2)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劳动纪律,在指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3)正确使用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法律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四条 (一)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3)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本单位电气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二)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标准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1种观点: (电力)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是?(电力)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1)在班组长的领导和班组安全员的配合下,对本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2)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熟悉本作业区的任务内容、要求及现场情况,确定正确的施工办法,选用并检查工具器材,合理安排工作班成员的工作。(3)组织召开开工会,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全面宣读工作票内容,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进行考问;检查工作班成员的精神状态及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工具器材及个人劳动安全保护用品。(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时加以补充。做好全部安全措施后负责现场工作许可。(5)工作中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及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发现违章作业立即予以制止。(6)工作班成员变动是否合适。(7)作业中发生事故或不安全情况时,迅速正确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协助班组长做好调查分析工作,并落实防止对策。(8)做好工作终结工作,组织召开收工会。拓展内容:1、工作负责人的权限(1)组织、指挥本作业的生产活动,调整本作业的劳动组织。(2)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3)根据本作业的安全情况向上级提出安全奖惩建议。这样说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落实企业抓安全的责任。2、落实加强安全管理的责任。3、落实安全投入的责任。4、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5、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6、落实安全标准化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六十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二)用户自身的过错。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配电安规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如下: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勤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事项;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在工作票上履行交底签名确认手续。(2)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劳动纪律,在指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3)正确使用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法律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四条 (一)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3)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本单位电气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二)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标准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措的执行。2、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3、任何人发现有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4、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3种观点: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在工作票上履行交底签名确认手续。(2)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劳动纪律,在指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3)正确使用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法律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四条 (一)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3)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本单位电气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二)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标准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