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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家鱼池征收土地赔偿是怎样的

2024-12-23 来源:乌哈旅游
第1种观点: 关于征地补偿,国家有《土地管理法》,里面有详细规定,但基本属于指导性的。省里一般也有省条例,也是指导性的,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要看你们那个县(或者市)征地补偿政策,这个政策是公开的。一般县(市)政府网站、县(市)国土局网站都有,也可以去国土局查询复印,征地实施单位征地时也应该在当地张贴告知的,可以多途径了解的。简单说,征地补偿共分青苗、人口、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人口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而且定附属物补偿是包括在土地补偿之内的,如果是农民自己修剪的沟渠、涵道等定附属物则应该支付给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二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第2种观点: 国家征收鱼塘如何赔偿(一)征收土地费用。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规定,四类地区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分别为每亩18000元、16000元、14000元、12000元;安置补助费分别为每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以县(市、区)域为单位统一计算,用被征收的耕地总数除以工程项目涉及的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前人均耕地的平均数。2、征收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征收其它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实行定额补助,按被征收前3年耕地平均年产值为基数计算(四类地区的基数每亩分别为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1)征收精养鱼塘的,按12倍计算,征收其他养殖水面的,按8倍计算;(2)征收园地或者其它经济林地的,按12倍计算;(3)征收其它农用地的,按10倍计算;(4)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10倍计算;(5)征收未利用地的,按5倍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3、青苗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青苗补助费,四类地区每亩分别定额补助900元、800元、700元、600元。4、征收土地的排灌设施开发补偿费,每亩定额补助1500元。5、有关规费、税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缴纳。征收土地的土地用途变更费按现行标准的低限收取,土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2%收取,但不超过每亩800元。6、耕地开垦费。对征收的耕地,分别按每平方米9元、7元、5元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7、土地管理费、土地用途变更费、耕地开垦费由建设单位按标准支付给省国土资源厅,按规定使用。(二)取土坑、弃土(石)用地复垦补助费。对于取土坑、弃土(石)用地,在工程结束后,工程项目功能性使用部分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其余部分由沿线市、县政府组织复垦,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如下标准定额补助复垦费。1、取土坑。取土深度在2米以内的,四类地区分别定额补助每亩7000元、6400元、5800元、5200元;取土深度在2米以上3米以内的,四类地区分别定额补助每亩10500元、9600元、8700元、7800元;取土深度在3米以上的,参照征收同类土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取土用地涉及耕地的,另按当地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2、弃土(石)用地。四类地区分别定额补助每亩18000元综上所述,关于国家征收鱼塘如何赔偿的问题,按规定进行的是定额补助,跟耕地补偿的计算方法差不多,征收鱼塘是根据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为基数,同时根据鱼塘养殖的不同方式即精养或其他养殖水面,按照基数的12倍或8倍进行计算。【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3种观点: 目前国家没有与征用鱼池的标准赔偿相关的法律,但规定了征收土地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我国对于土地的其他管理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第五十一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以上是关于国家征用鱼池的标准赔偿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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