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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退休领取年金还须交税,为什么

来源:乌哈旅游

2014年起,退休金免税,年金则需交税,这一政策调整旨在减轻参保人在退休时的税负。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个人在领取年金时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税,具体操作方法为按月领取全额计税或按年、按季领取时平均分摊计入各月。

递延纳税政策可减轻参保人税负。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和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税,纳税义务递延到实际领取年金环节。具体而言,在缴费环节,单位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税,个人缴费不超过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部分暂不征税;投资环节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税;领取环节,个人退休后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工薪所得项目税率计税。

领取年金时不得税前扣除3500元。根据规定,2014年1月1日后按月领取年金全额计税,按年或按季领取时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计税,不得扣除3500元费用扣除额。以李先生为例,他2024年退休时年金账户金额12万元,按月领取1429元,适用3%税率,7年纳税3612元;若分5年领完,则每月2000元,适用10%税率,5年纳税5700元。

非特殊原因一次性领取年金需多缴税。对于此前已缴税的年金,在2014年1月1日后领取时,允许将已纳税部分单独计税,剩余部分按月分摊计税。王先生若一次性领取12万元,适用45%税率,应纳税40495元,远高于分期领取的税负。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分别指根据相关办法和标准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基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职业年金基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未超标缴付的年金才可递延纳税,超过规定标准需并入工薪所得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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